刚收到一个重磅消息!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《陕西省无车承运人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,意味着2019年陕西省无车承运人的工作开始实施开展。
2016年11月,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《陕西省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。一个月后,在2016年12月确定了陕西省第一批的无车承运人试点名单。
时隔两年多,陕西省终于开展了第二次的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!
文件重点提炼
工作职责:
市、县(区)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试点工作,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全省无车承运人试点实施的日常工作,承担省监测平台应用维护及各地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的指导工作。
申报企业条件:
*试点区域内注册的企业。
年货运量不低于1.5万吨、年协作车辆不低于500车次;或者与托运人及实际承运人建立了合作关系(合同、框架协议、线上注册),具备年货运量不低于1.5万吨及年协作车辆不低于500车次的货源组织与运力整合能力。
与2016年申报条件相比,降低了要求。
2016年申报条件:年货运量不低于2万吨、年协作车辆不低于1000车次;或者与托运人及实际承运人建立了合作关系(合同、框架协议、线上注册),具备年货运量不低于2万吨及年协作车辆不低于1000车次的货源组织与运力整合能力。
*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,能够承担全程运输风险。
与2016年申报条件相比,少了一点。
2016年申报条件: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,能够承担全程运输风险。车辆货物运输保险投保比例不低于30%。
办理流程:
*“先联网,再许可”
进入名单的企业按照“先联网,再许可”的原则接入省监测平台后,由省道路运输中心通知企业所在地办理经营手续。
实施:
试点期为2019年5月-2020年5月。试点期内,将根据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工作安排。
时间安排:
相关市(区)交通运输局,将符合条件的资料于5月5日前报送省道路运输中心复核。
省道路运输中心将复核结果于5月15日前报厅。
全国试点资质延续:
入选全国试点的10家企业,可在所在地办理道路普通货运(无车承运)延续经营手续,经营期限延长至2020年5月。期间若部政策有变化,省厅将另行调整。
原文件